强迫签字有效吗?

2023-08-19 05:54:30 来源: 法务网

一、

强迫签字有效吗

强迫签字是无效的,行为人强迫他人签字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签署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协议、投标、拍卖协议、转让或者收购协议的等,构成强迫交易罪,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协议才能被撤销。

二、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资料图)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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