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30条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3-05-09 10:32:25 来源: 新京报
深化登记注册改革为企业开办增便利;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环节探索远程核查;规范重点领域不合理收费行为……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出了30条含金量高的具体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相关资料图)
关注1
登记注册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在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登记注册改革为本轮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通过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实现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全程网办”,支持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各类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服务。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通用标识,整合归集更多企业证照信息。全面实行“登记注册核准人”制度,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服务,建立健全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推动实现京津冀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商事登记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
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库,简化住所登记材料。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登记等注销事项“一网通办”,便利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拓展外籍人员身份认证渠道,外籍人员持护照、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可在线身份认证,实现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全程网办”。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为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应用提供支撑。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环节,探索远程核查。企业可线上申请、查询办理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受理、审批、发放电子许可证。目前,食品审批系统已升级改造,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事项已于去年12月30日上线试运行。后续将根据系统运行期间在申请和审批端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完善。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结合北京市食品经营单位特点,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经开区探索食品经营许可的远程核查。
关注2
实现对企业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架构,制定北京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深化“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在原有试点场景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场景范围,优化完善“一业一册”、规范梳理“一业一单”,组织开展“一业一查”,实现对企业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6+4”,即6项基本制度,4项场景化措施。其中,“6”指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六项基本制度,4项场景化措施指在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个场景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包括“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据悉,北京市已经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九个行业领域试点推行4项场景化措施。
“一业一册”即针对一个场景,整合各方面监管要求和标准制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一业一单”即整合相关部门检查要求,制定统一检查单;“一业一查”是对同一类市场主体统筹开展检查;“一业一评”是针对每个场景中市场主体开展“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共享应用。
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推进制度健全、数据共享、平台优化,制定第四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消防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纳入联合抽查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效能。
关注3
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期
在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方面,健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系统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相应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对于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的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下一年度年报进行补报的,不予执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信用惩戒措施或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地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或重要信息中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明显错误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修改,不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即时信息自我纠错。
探索食品安全领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打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效能。针对部分重要民生行业领域,分领域出台明码标价规定,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明码标价行为提供具体指引。
关注4
开展京津冀抽查互查,打破地区封锁
在加强反垄断监管力度方面,将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领域持续发力,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拟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程序性规定,建立重大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提高专业审查水平。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考核,开展政策措施抽查,促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效。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开展京津冀抽查互查,清理妨碍三地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地区封锁,破除行政壁垒。
研究制定《北京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北京市平台算法反垄断合规指引》,为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预防和制止算法滥用提供理论支撑,为经营者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供规则指导。打造海淀、通州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培育建设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整治中介机构垄断行为。坚决整治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领域行政机关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关注5
严厉查处截留减负降费红利等行为
针对重点领域着力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市场环境。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截留减负降费红利等行为。依法查处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领域,以及商业银行、企业宽带、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民政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的价格违法行为。联合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航空口岸进行一次收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推动市场主体歇业“一次办”,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医保、公积金等5个部门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恶意注册申请商标、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在帮扶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面,将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引导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个体工商户有序延续、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自动延续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信息,同步申请变更食品经营等许可证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在结清相关税费及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电子化,完善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手续。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张磊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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