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滑倒摔伤,谁来担责?
2023-08-03 19:19:24 来源: 东方烟草报
【资料图】
【案例】
安徽歙县市民李奶奶到某超市购物,在超市水产区挑选水产品时,不慎滑倒,致左脚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
李奶奶认为,超市水产区地面湿滑,不但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也没有设置提醒,导致其滑倒,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医药费。那么,李奶奶的主张合法吗?
【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超市属于经营场所,其管理者应对超市区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方明知水产区地面湿滑,却没有及时清理,也未设置任何警示牌进行提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奶奶摔倒受伤后,向超市提出赔偿医药费的主张是合法的。李奶奶可以保留好医药费、医院鉴定结果等,及时找超市方赔偿。
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危险地带,一定要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在水产区铺设防滑垫,设置“地滑,小心摔倒”等警示牌,尽全力消除潜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提醒消费者,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作者单位:安徽歙县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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