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溅水引发两人互殴,打输的多处骨折,打赢的被判了刑

2023-08-27 06:01:16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骑车时被身边驶过的车子溅水,骑车人和司机互殴,结果打输了的多处骨折,打赢了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于今天(8月25日)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资料图】

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熊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驶至通州区张家湾镇某饭店门口时,孙某某驾驶汽车在有积水的拐弯处车速偏快,把积水溅到了熊某某身上。根据两人在公安机关的说法,熊某某骂了粗口,敲车窗让孙某某下车赔钱,两人发生口角,说着说着熊某某突然抱着孙某某,把他摔到了地上,孙某某站起后,熊某某再次抱摔他,还骑在他身上打他,接着双方开始互殴。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随后经调解,熊某某赔偿了孙某某的损失13万并取得谅解,赔款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经鉴定,熊某某的殴打造成孙某某右尺骨冠突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等,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而熊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孙某某正当防卫所致。其中,两人右脸上均有划痕,是熊某某抱摔孙某某时,被眼镜蹭伤的。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熊某某认罪认罚,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熊某某当庭称,这件事对自己打击挺大,他反思很久,以后不能冲动。

法院介绍,本案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完整,足以证明被告人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次庭审是通州法院开展“小记者团进法院”暑期特别活动的环节之一,通州区玉桥街道、潞城街道100余名社区青少年及家长现场受邀旁听。

一位家长特意抢到了带孩子到法院参观旁听的活动名额,“在这边坐一坐挺长知识的,比大家出去玩有意义。”旁听结束后,她的女儿认真地说:“做事不能冲动,没有后悔药吃,要遵纪守法!”

法官提醒,驾驶员遇到路面积水时,要注意观察路面行人,还有周边骑车人的情况,尽量减速,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出现矛盾,双方需要冷静处理,不要失去理智。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实习生 邓菲

编辑 莫凡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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